如何面向社会考生开展自考助学专业工作

作者: 时间:2013-11-15 点击数:

为满足普通专科生通过自学考试接受本科教育的需求,我省为在校专科生开通了本科自考助学专业的自考渠道,现已有一批在校专科生报名参加了本科自考助学专业的学习;但还有不少学有余力的专科学生因学校没有申请专科助学资格或专业不对口等多种原因,无法报名参加本科自考助学专业;这些学生和已经毕业的专科生通称为社会考生,他们都有参加本科自考助学专业的强烈愿望,我们认为这些考生原则上是完全可以参加本科自考助学专业的,可由考生本人直接联系主考学校报名参加本科自考助学专业。同时由于社会考生存在着个体较分散、学习程度参差不齐、统一组织较困难、参加集体教学面授辅导难度较大等问题,所以面向社会考生开展自考助学专业工

作应该着重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明确自考助学的指导思想 

要充分利用自学考试灵活开放和普通高校教育资源的优势,来满足广大学生参加学习的需求。自考助学专业工作重点在于助学,教学培训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自学考试的声誉,对于提高培训质量要有更长远的打算,更清醒的认识。主考学校在培训工作中应转变教育思想,更新教育观念,针对自考助学特点,精心组织,认真备课;改革教学方式、教学手段和培养模式,突出自考助学教育特色。

二、严把报名资格审查关

社会考生参加自考助学专业必须要通过资格审查,如参加本科自考助学专业的学生必须是专科毕业或经普招正式录取的在读专科学生,通过资格审查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经主考学校确认并报省自考处批准,可纳入本科自考助学专业学习。

三、教学的组织与管理

教学培训是自考助学的重心,为保证学校能更好地完成助学任务,为保证社会考生都能受到优质教育培训,教学活动必须针对社会考生的情况做出不同安排。

1、本市的社会考生由主考学校统一编班管理,利用休息日和晚上时间进行教学辅导、面授答疑、布置作业等,把听课率和作业完成情况作为平时成绩的依据,对考生的学习过程进行全面检查监督,促使考生自觉学习。

2、外地市的社会考生人数够建班规模的,可依托当地学校或社会助学组织建班设点,由主考学校负责派老师进行教学辅导、答疑、布置作业等,考生的日常管理和学习过程的检查监督由建班单位负责。

3、对于人数过少、不具备建班条件、也无法到校听课的社会考生,可到主考学校报名、注册、交费后,领取教材、资料、习题册和多媒体视频影像资料回去自学。

4、充分利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逐步开展网上教学、网上答疑、网上互动、网上考核等,实现远程教育的自考助学培训工作。

 

四、免考课程的办理和实践环节考核

社会考生参加自考助学专业学习,只要符合(豫招自[2008]7号)文件中有关办理免考课程的规定要求,均可办理免考手续。由于社会考生参加实践环节考核要用到实验仪器、场地、设备等,所以实践环节考核必须在主考学校进行,由主考学校统一组织培训、实施。

对于社会助学组织参与自考助学专业工作,它主要是起到校外招生、建班设点、组织听课的作用,应把它当成校外教学点来对待,学费收入可参照现行校外建班政策,双方各50\%进行分配;但为了保证自考助学专业的严肃性,确保不出差错,社会助学组织参与自考助学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要具有正式法人资格,并具有合法收费权和学费结算渠道。

2、负责组织生源,并与主考学校签订联合助学协议书。

3、必须具有提供教学所需的教室、多媒体教学场地等基本教学设施的能力。

4、选派专职管理员,对日常管理、教学过程、学习过程进行检查、监督、管理,并和主考学校密切配合,完成省自考委要求的有关自考助学专业的各项工作。

 

                                    河南教育学院

                                   2011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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